为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进行,确保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,现就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安全管理责任
- 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及项目现场管理制度。
-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,指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,负责本单位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与协调。
- 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行为负直接责任,须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,提升全员安全意识。
二、施工安全措施
- 施工前,各单位须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,经审批后方可实施。
-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、防护设施及急救设备。
- 高风险作业(如高空、动火、临时用电等)须办理专项安全许可,并由专人监护。
三、人员与设备管理
- 所有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,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。
- 施工设备与机具应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标准,严禁带病运行。
四、应急与报告机制
- 发生安全事故或隐患时,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,并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。
- 各单位应配合事故调查,如实提供相关信息,并落实整改措施。
五、违规处理
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,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有权依据合同及相关制度采取警告、罚款、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理措施。
请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告知内容,共同维护项目安全环境。如有疑问,请及时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单位联系。